依《弘光科技大学杰出校友遴选办法》(附件1),进行第十七届杰出校友推荐作业,详如下列说明:
一、系所及学院推荐作业程序
(一)第一阶段推荐:
1.系所师长及系友会推荐:请填写「推荐表」(附件2表1),经由系务会议通过后,系所填写「遴选作业及审查表」(附件2表2),迳送所属学院。
2.学院院长及校友会推荐:请填写推荐表(附件2表1),送被推荐人所属学院。
(二)学院审查:由学院院长召开院务会议,讨论及决议 学院杰出校友推荐人数及名单,并将审查结果填写于「遴选作业及审查表」(附件2表2),
(三)由学院于112年7月31日(一)前将相关被推荐人之「推荐表」 及「遴选作业及审查表」送至秘书处公关行销组。
二、重要推荐事项提醒说明
(一)推荐人选经各学院院务会议认定有特殊杰出表现或重大贡献者,不受须毕业10年以上之限制。
(二)杰出校友不分领域每年至多遴选7名,得不足额。每学院至多遴选推荐3名。
(三)推荐表中的「具体杰出事蹟」栏位资料,应具体且详尽,附上佐证资料尤佳,以利遴选委员评选。
(四)若有任何问题,烦请与公关行销组联络,校内分机1132、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