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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本局109學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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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選拔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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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校選拔模範學生建議符合下列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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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學校模範生:前一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80分以上且體育成績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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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私立國中(含補校)及國小補校模範生:前一學年度各領域平均成績甲等(8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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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倘為新生僅需以第1學期前2次定期評量成績作為參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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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校遴選模範學生名額規定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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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專院校(含進修學院),每系之最高年級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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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等學校,每年級每班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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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國中小附設補習學校,每年級每班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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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校應繳交之表件及報名網址另函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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