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本校註冊繳費單作業(註冊繳費單先扣除減免金額)本校學雜費減免依據教育部規定學生需每學期申辦,相關學雜費減免訊息請至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學雜費專區網站查詢~辦理時間如下表訂。
一、105.12.05(一)至106.01.06(五)止申請「身心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原住民、軍公教遺族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等5類。
二、106.01.03(三)至106.02.24(五)止申請,需換新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孫)女」等3類。
*申請105.2學期學雜費減免,需附戶籍謄本類別者,戶籍謄本以105年12月1日以後申請為主。
(三個月內,記事不得省略)
Q:請問任何人都可申請學雜費減免嗎?
A:1.「延修生」、「暑期」、「重修、補修」者,”不得”申請減免。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者,”不得”申請減免。
3.轉學生、轉系生或復學生(如同年級已申請過就學優待減免者)”不得”申請減免。
4.「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 以一次為限
5.須符合教育部規定資格,修業年限內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學生並持有證件者,均可辦理學雜費減免、
PS:通知書及申請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