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獎助目的:發掘具有優異潛能的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協助其在不利經濟因素下,透過培育計畫之實施,開發其潛能,鼓勵其奮發向上,以培育未來菁英人才。
二、 申請資格:申請補助之對象為在本校就讀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 低收入戶學生
(二) 中低收入戶學生
(三)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
(四)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
(五) 懷孕、分娩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之學生
(第一至第五項須具證明文件)
(六) 109.1學期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者
(七) 原住民學生(檢附加註記事之戶籍謄本)
三、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03月17日止
四、 審查及面試簡報:預計3/30、3/31進行計畫內容口頭簡報,簡報電子檔應於3/26(五)前寄至xd88252348@hk.edu.tw 信箱。
簡報內容應包含以下:
1.培育計畫摘要
2.培育計畫目標
3.培育計畫內容與進度
4.預期成效
五、 收件單位:申請學生所屬系所辦公室。
六、 補助金額:通過審查之學生,每月可獲20,000元助學金,至多可連續領取八個月(110年4月~110年12月)
七、 申請程序:菁英培育助學金申請流程圖,如附圖1.
八、 申請表件:110年度弘光科技大學-菁英培育助學金申請書 (內含輔導紀錄表、成果報告等附件)
九、 本助學金申請相關表單,請自行下載列印。
十、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B108)分機1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