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
|
一、 |
110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資格為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凡(曾)設籍、就學、就業、服役於本縣者或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本縣者。 |
|
二、 |
凡經入選作品,每件贈送稿酬新臺幣1萬元整,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
|
三、 |
徵文類別以作者未出版之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含原創及改編)、兒童文學等文學作品及文學論述(含臺灣文學研究相關論文、文學批評或針對雲林作家之評論)。 |
|
四、 |
徵選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15日止。 |
|
五、 |
徵選簡章如附件或請至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網頁https://content.yunlin.gov.tw/News.aspx?n=1437&sms=16727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