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簡稱學發會)策略聯盟型與【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合作研究計畫開始申請說明如下:
1.請依「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及「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與弘光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附件。
2.計畫申請書收件截止時間至109年9月30日(三)下午16:30截止,請務必完成雙方申請流程後,始可繳交一式三份送至研發處(P404),逾時不候(申請書格式如附件)。
3.申請人資格:
(1)任教本校專任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及教授,且為該案之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2)申請該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教師已連續二年獲得弘光科技大學學發會補助策略聯盟型計畫者(列為本校之計畫主持人),將不再受理計畫申請。
(3)每年度每位教師一人以申請策略聯盟型計畫乙案為限(列為本校之計畫主持人)。
4.計畫主持人須於計畫結案後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若無法於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則計畫結案第三年起,五年內不受理次一年度計畫之申請。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吳玫青,分機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