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條件: 1.年滿十六歲且具高中職(含以上)學歷,並列冊臺中市109年及110年低收入戶或中 低收入戶。因適逢社會救助總清查期間,109年符合本市低(中低)收入戶資格者符 合應徵資格,俟110年低(中低)收入戶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才可簽約進用。 2.電腦能力:熟諳電腦基本操作,及Word、Excel文書處理(參加面試者需測試 電腦打字)。 3.其他能力:通曉國、台語者,工作以內勤為主,有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4.曾任以工代賑已屆滿兩年者,轉職後就業滿三年以上者,如有接受以工代賑 扶助之需求,得再次向用人機關申請擔任以工代賑人員,扶助年限最長為兩 年。前項所稱就業滿三年以上者,依其加入就業保險年資合計認定。※備註: 未曾任職以工代賑者不受本條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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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1.服務設施或場所之清潔維護及管理工作。 2.各項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業務收件、電腦建檔及案件歸檔工作。 3.各項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單一櫃檯受理及諮詢工作,並輪值中午不打烊時段。 4.參加社會福利協辦人員教育訓練及支援各項社會福利活動。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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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臺中市中區區公所(臺中市中區成功路30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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