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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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本署業務推動需要將對外招募優秀人才,歡迎貴校符合資格之校友或學生參加,甄選相關事項說明如下:一、甄選職務: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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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錄取人數: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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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工作地點: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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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月4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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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報名方式:請詳閱簡章或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epa.gov.tw「資訊與服務/環保署徵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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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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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如簡章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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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且檢附證明文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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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持有各類環境保護、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請檢附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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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得優予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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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甄選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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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為筆試及面試,筆試科目為申論,筆試成績通過者以郵寄公文通知面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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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筆試時間訂於110年1月23日(星期六),面試時間原則於110年2月2日(星期二)下午,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應試資格,不另通知改期,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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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本職務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正式錄用(試用期間薪資為新臺幣3萬4,916元)。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