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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選相關資料如下:
一、、獎項區分及對象如下: (一)傑出貢獻團體獎:: 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有具體貢獻之機關(構)、團體、學校。 (二)傑出貢獻個人獎: 對推展全民國防教育工作績效卓著或有具體貢獻之個人。
二、受理參選收件期間為即日起至114年5月20日止。
三、請有意願之教職員工生逕依「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如附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