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自臺中榮民總醫院(建議於9/26前完成申請,避免系統有狀況)
主 旨:
徵求115年本院與11所中部地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海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逢甲大學、大葉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及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書,請查照。
說明:
一、 | 為推動本院與上述院校之研究合作,茲徵求115年合作研究計畫,包括「榮興」、「榮暨」、「榮東」、「榮弘」、「榮靜」、「榮逢」、「榮葉」、「榮臺」、「榮科」、「榮聯」、「榮勤」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一】。 |
二、 | 計畫申請作業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星期二)期間,至「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https://wpr.vghtc.gov.tw/VGHTC/Login)完成線上申請,恕不接受代理上傳或修改。申請文件請整併為單一PDF檔(限20MB以內),系統僅接受PDF格式,不受理其他格式或紙本申請。院外人員如未使用過系統,請先完成註冊。 |
三、 | 徵求計畫書之研究領域分為:「精準醫學與遺傳基因醫學」、「人工智慧與智慧大數據醫療」、「慢性病管理與醫院管理」、「高齡醫學、長期照顧與精神醫學」、「癌症醫學」、「心血管代謝疾病與過敏免疫」、「神經肌肉骨骼與3D列印」、「新興感染症」、「細胞基因免疫治療」、「再生醫療研究」及「其他前瞻創新研究」等11類型相關研究計畫,請勿提出不屬上述11類型之研究計畫。 |
四、 | 涉及試驗之研究計畫,應遵循以下規範: |
(一)若研究計畫內容涉及以下類型試驗,申請時須檢附對應核准文件: | |
1、人體試驗、人體檢體、人類胚胎(幹細胞):IRB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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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因重組相關實驗: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申請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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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因轉殖田間試驗: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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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動物實驗: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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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相關單位核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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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核准文件無法於申請期間內提交,應提供已送審證明文件,並於3個月內(即114年12月底前)補齊正式核准文件,否則不予通過審查。 | |
(三)凡屬臨床研究,如涉及個人資料或人體檢體之取得與分析,須通過本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定。若無涉及,亦須檢附免審證明。 | |
(四)所提核准文件須符合下列要求: | |
1、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姓名、計畫名稱應與申請計畫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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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期限應涵蓋整個計畫執行期間,若效期將屆或已逾期,請依本院相關規定申請持續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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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每份核准文件僅適用於一件研究計畫,不得重複使用。 | |
五、 | 依輔導會規定,若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為中榮員工者,自114年起申請計畫之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須於3年內參加一次本院舉辦之「學術倫理與研究經費管理訓練認證課程」,課程主題包含「研究倫理」、「採購法規」、「經費核銷」等,申請研究計畫時,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應檢附此認證課程上課證明,始得提出申請。 |
六、 | 依據申請作業要點規定「論文發表:計畫執行完畢三年內必需發表一篇(或以上)SCI相關論文,否則將暫停受理申請計畫直到論文被接受為止。合作研究計畫發表論文時應需引用計畫編號,並將合作主持人列為共同作者之一,排名順序由雙方自行協商」。 |
七、 |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應符合本院及學校相關規定。每人至多申請二個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各一個計畫,榮嘉及榮陽計畫則另計,不在此限),且專長領域需與申請主題相符,經審核後始予接受申請。合作學校之計畫主持人,尋求本院合作主持人之前,請先詢問本院主持人是否有超過規定之申請額度,避免造成院校間刪除超額申請計畫之困擾。 |
一、弘光科技大學本校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於本校之專任及專案教師。
(2) 計畫申請人已連續二年獲得本校學發會補助策略聯盟研究計畫者,不再受理當年度計畫申請。
(3) 若專案教師擔任校內計畫主持人,須有一位編制內專任教師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執行計畫。
(4) 每人每年度以計畫申請人身分申請件數,以乙件為限。
(5) 計畫申請人須於計畫結案後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若無法於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則計畫結案第三年起,五年內不受理次一年度計畫之申請;但計畫申請人在此期間若有相關學術發表,則不在此限。
二、檢附【附件二】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弘光科技大學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請詳閱。
三、補充說明:
(1)若教師有研究計畫的想法,但未有院方合作對象,可撰寫計畫企畫書(約1頁,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將由研發處協助媒合。
(2)若教師對於撰寫研究計畫有困難,亦可撰寫計畫企畫書(約1頁,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研發處將提供撰寫建議,降低退件率。
研發處 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李馨茹,分機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