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預防登革熱疫情發生及擴散,建請校內師生,於所屬空間有使用水盤盛接花草植栽或清洗空間、設備時,有產出積水容器,請務必隨時注意或清理結束後,將積水容器清除,避免蚊蟲孳生。
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所屬場域及住家室內外之積水容器及積水處,避免病媒蚊幼蟲(孑孓)孳生。
三、如未主動妥善管理、清除積水容器及積水處,導致孳生病媒蚊幼蟲(孑孓)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復依同條第2項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