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有效管理本校專用停車位之車輛停放,將依本校「校園車輛管理要點」之規定特訂本要點。
二、具有下列身份者,得配給專用停車位一個:
(一)行政單位一級以上主管、教學單位一及至二級主管、特聘教授、講座教授、總教官校安暨軍訓室主任。
(二)卸任校長、卸任副校長。
(三)卸任處長及院長(延用一年)。
(四)學校公務車(含附設幼兒園)、校安暨軍訓室中心(當日執勤人員使用)。
(五)其他經簽請校長核准者。
三 、專用車位僅限個人車輛停放不得轉讓。
四、違規停放者,除開立違規事項勸導通知單外並將車輪上鎖,開鎖費用台新幣伍佰元整。
主管專用車位標示如下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