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校園車輛停放及管理須知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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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營組

【公告】 校園車輛停放及管理須知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2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一)本校各學制學生、推廣(社大)學員通行證之汽車停放位置(如表)。

停車場 星期一至星期五 星期六.
06:0017:00 17:0022:00 07:0022:00
01 第一停車場(入校後左側) 禁止停放 可停放 禁止停放
02 第四停車場(F棟紅師父前) 禁止停放 可停放 禁止停放
03 第五停車場 (L7-11) 禁止停放 可停放 禁止停放
04 LN棟地下室停車場 禁止停放 禁止停放 禁止停放

 

(二)車輛進入本校應遵照校區道路標線、標誌、號誌等指引通行及停放。

       唯郵政車、電信車、消防車、救護車、警車等車輛因特殊工作需求,不在此限。

(三)除因公務需求核准者外,本校學生之機車 (含大型重型機車、腳踏車、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輔助自行車)不得進入校園。

(四)臨時停放之上下貨、施工、計程車等車輛,車輛限停二十分鐘,停放應以不影響人車通行為原則,須開啟雙黃閃燈並於明

      顯易見處留下聯絡資料。

(五)請勿佔用「身心障礙、婦幼、充電樁、主管車位、重大活動預留停車位」屬專用停車位,停放車輛應將識別證放置擋風

      璃明顯易見處

(六)本校所屬校內外各停車場僅供車輛停放,汽、機車,車內物品之保管由車主自行負責,本校不負保管責任。

(七)車輛應停放於規定之停車格內,以先到先停為原則,並須停放整齊、正確。

      緊急救難及經申請核可之工程、活動車輛等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