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函轉環境部修正發布「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業經該部於115年3月30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轉知。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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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環室

【函轉】函轉環境部修正發布「微生物製劑使用於處理供人飲用之水時,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範之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公告事項第4項,業經該部於115年3月30日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公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轉知。

公告日期:2026年04月09日張貼人:安環室

說 明:
一、 依據環境部115年3月30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D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指定公告作業要點」業已停止適用,爰修正本公告公告事項第四項,以符合現行法規適用情形。
三、 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黃明輝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