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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據環境部115年3月30日環部水字第1151012771D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修正係因應行政院組織調整及「飲用水水質處理藥劑申請指定公告作業要點」業已停止適用,爰修正本公告公告事項第四項,以符合現行法規適用情形。 三、 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黃明輝承辦人員,電話:(02)2311-7722分機2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