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灣電力公司為配合民眾申請用電需求,實需施以停電作業施工,本公司將訂於114年2月1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0分停電施工。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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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營組

【函轉】台灣電力公司為配合民眾申請用電需求,實需施以停電作業施工,本公司將訂於114年2月1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0分停電施工。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6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主 旨: 本處為配合民眾申請用電需求,實需施以停電作業施工,本公司將訂於114年2月1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0分停電施工,特此函達。

說 明:
一、依據電業法第十九條第一點電業不得擅自停業或歇業。但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及本公司營業規則第38條(電業消費性用電服務契約範本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得對甲方停止供電或限制用電:

    (一)依法令規定。

    (二)遭受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

    (三)設備故障或運轉發生事故。

    (四)電源供應不足。

    (五)檢修設備、工程施工或其他供電安全上之需要。

二、前項停止供電,除依法令配合其他機關執行或事前無法預知之事故者外,乙方應預先以公告、新聞媒體發布或其他方式通知。乙方基於電業法、供電設備特性及運轉維護之限制,無法保證永不停電,甲方對用電不能中斷之用電場所或設備,應視個別需要自備適當之發電機或不停電電源裝置等,作為備用電源。本次工程依照現行法規及本公司營業規則辦理停電作業施工,於此合先敘明。

三、停電時間:114年2月15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00分,共計8.5小時

四、本工程若遇雨天無法施工時,再另行擇期施工,如工作提早完成將提前供電,倘工作發生特殊困難,可能延遲送電,事非得已,敬請諒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