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 依環境教育法的19條第1項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四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 本處為環境教育設施場所,持續致力於推動環境教育相關課程與活動,深化民眾對環境永續發展、自然生態與氣候變遷等議題之認識。
三、 本(114)年針對事業、政府機關(構)及一般團體推出旨揭課程,結合本處園區導覽與手作體驗活動,透過認識都市綠地與碳循環的關聯,並親手打造一座瓶中生態系,讓參與者思考自然、氣候與生活的連結。
四、 本課程採團體預約制,可依實際參與時數核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與環境教育學習時數,詳情請至本處官網/推廣教育/環境教育(https://reurl.cc/1Kkxxm)查詢,或逕來電(02)2343-1100轉113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