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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據環境部115年7月20日環部化字第1158112042號函辦理。 二、 旨揭草案倘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送環境部,另對於本案內容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環境部簡志鈞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分機5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