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檢送「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請貴單位轉知所屬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積極推動本市會展產業發展,本府特訂定「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提供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等相關單位申請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補助。
二、 補助項目涵蓋補助款、商圈夜市券及會展交通票券,每案補助價值最高新臺幣200萬元,第一波受理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詳情請參閱本計畫(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或高雄會展網(https://www.khmice.org.tw/)下載。
一、補助對象: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除政治團體外,於本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者,得依本計畫申請補助。
二、補助條件:
(一)會議、展覽或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及會議、展覽或活動參與人員須於本市合法旅宿業至少住宿1晚,且其住宿需達100人以上或50間雙人房型以上。
(二)參與人數達1,000人以上之會議、展覽或活動。
三、補助標準及原則
(一)同一申請單位以同一年度補助兩案為原則,政府補助款額度不得超過該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二)如實際情形未達「補助條件」者,本局將不予撥付補助款。
四、申請程序
(一)應於會議、展覽或活動舉辦日前14個工作天前,檢附文件(應採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訂頁碼、左側裝訂方式製作)以郵寄掛號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格式請按本計畫附件所訂格式撰寫,若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申請單位大小章,且後續應配合本局審查需要,增加提送份數。
五、收件時間及諮詢
(一)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星期二)17時前。(以本局掛號收文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
(二)送件地點: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三)諮詢專線: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07)336-8333#2895;會展推動辦公室 (07)26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