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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展處

【函轉】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114/06/10止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主 旨: 檢送「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請貴單位轉知所屬踴躍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積極推動本市會展產業發展,本府特訂定「高雄市政府會議展覽活動擴大補助計畫」,提供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等相關單位申請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補助。

二、 補助項目涵蓋補助款、商圈夜市券及會展交通票券,每案補助價值最高新臺幣200萬元,第一波受理收件期限自即日起至114年6月10日止,詳情請參閱本計畫(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s://edbkcg.kcg.gov.tw/)或高雄會展網(https://www.khmice.org.tw/)下載。


一、補助對象: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學、專科學校、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除政治團體外,於本市舉辦會議、展覽或活動者,得依本計畫申請補助。

二、補助條件:

(一)會議、展覽或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及會議、展覽或活動參與人員須於本市合法旅宿業至少住宿1晚,且其住宿需達100人以上或50間雙人房型以上。

(二)參與人數達1,000人以上之會議、展覽或活動。

三、補助標準及原則

(一)同一申請單位以同一年度補助兩案為原則政府補助款額度不得超過該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五十

(二)如實際情形未達「補助條件」者,本局將不予撥付補助款。

四、申請程序

(一)應於會議、展覽或活動舉辦日前14個工作天前,檢附文件(應採A4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訂頁碼、左側裝訂方式製作)以郵寄掛號方式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申請文件格式請按本計畫附件所訂格式撰寫,若為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字樣及申請單位大小章,且後續應配合本局審查需要,增加提送份數。

五、收件時間及諮詢

(一)收件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4610(星期二)17時前(以本局掛號收文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

(二)送件地點: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9)

(三)諮詢專線: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07)336-8333#2895;會展推動辦公室 (07)262-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