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校共用場地管理規則規定,普通教室優先供教務處安排課程,每學期加退選結束後,空堂時段始開放給教職員生借用教室辦理各項課程及活動;寒暑假期間不開放借用,如有需求請先洽事務組,切勿自行供電。
二、如欲借用普通教室,請至總務處事務組網站下載並填寫借用單,並依借用需求於借用日前3個工作天送至權責單位審核。課程相關活動,請向教務處課務組提出申請;社團相關活動,請向學務處課指組提出申請;其餘活動請向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申請。
三、若因教室設備問題等臨時有緊急需求需借用教室者,除社團活動由課指組協助供電外,其餘各系科課程及活動由系科助理協助供電。若非臨時借用(3天內)需求,不得由各系科單位助理自行至系統供電,若發現將逕行取消。
四、為降低教室借而未用情形,各單位辦理非課程/社團相關活動而提送至事務組之普通教室申請單,僅提供借用提送日起一個月內日期,請於活動日前一個月內再提出申請。自習及讀書會等使用需求,請至圖書館自修室及討論室,若有特殊需求須另行申請,並經單位主管核准後始得借用。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事務組分機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