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13年度能源審查作業,請各單位更新資料後回傳 (第二次公告)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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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事營組

【提醒】113年度能源審查作業,請各單位更新資料後回傳 (第二次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04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依本校能源規劃審查作業規定,每年7-12月通知單位填報能源審查表,填寫完成請繳回事營組以利後續彙整。

一、請各單位至事營組網頁→表單下載(FM-10650-015能源審查表)。

二、填報耗能設備為113年8月1日前購買之設備,不論是否有列入財產,只要是耗能設備都要填寫(沒使用且已報廢之耗能設備無需填報),電燈、冷氣也請確實填寫。

三、請確實填寫設備使用時數及確認電力耗用等數據,使能源審查資料更為準確。

四、存檔(檔名:請用單位名稱)

    說明:各單位一定要自行存檔,以利外部稽核時查對資料。

五、能源審查表(FM-10650-015)電子檔,於113年10月30日前寄到rjwang@hk.edu.tw,如檔案內容有其他單位設備資料一律退件。

六、填寫範圍:

  1. 電力部分 :

      A.填表人(A欄~D欄)、設備資料(E欄~K欄)、設備位置(L欄~N欄)、實際操作時數(O欄~R欄)、電力耗用(S欄~W欄)即可。

  1. 天然氣部分 :

      A.填表人(A欄~D欄)、設備資料(E欄~K欄)、設備位置(L欄~N欄)、燃料耗用(Z欄~AC欄)即可。

      B.提供天然氣換算用電量:(天然氣年用量(10m³)/爐具數量(1台))x(天然氣熱值9000kcal/電能熱值860kcal)= kW。

              如填寫上有任何問題,請洽分機 #1760 王仁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