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通知】敬請全校專任教師至系統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114/7/31前)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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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第1次通知】敬請全校專任教師至系統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114/7/31前)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3日張貼人: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通 知

受文者:全校專任教師

說 明:

一、 為配合本校113學年度專任教師評鑑作業,敬請全校專任教師至系統填報參加「校外單位主辦」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

二、 自111學年度(111/08/01)起教師參加學術/專業活動資料輸入調整如下:

(一) 校外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由教師自行輸入。

(二) 校內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由校內主辦單位輸入。

三、 專任教師學術/專業活動資料維護區間及填報作業時程:

*配合人事室114/2/26公告113學年度專任教師評鑑時程辦理。

※敬請專任教師於114/8/1~114/8/6至[學術活動資料]系統查詢及確認資料,如查詢後發現校內主辦單位未登錄教師參加校內單位主辦活動資料,請與該校內主辦單位或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聯絡。

四、 教師參加校外單位主辦學術/專業活動,請務必上傳佐證文件或研習證明以利進行審核。

※教師參加學務處辦理教師輔導知能研習之資料,不須填報至本項學術/專業活動資料,此項資料學務處將會列為「專任教師評鑑-輔導服務項目」,敬請勿重覆填報。

五、 請教師於新增資料前,請至[學術活動資料]系統查詢已有之資料,避免重覆填報。

六、 系統路徑:

路徑一:登入校務系統(新) > [教師系統] > [G02教師評鑑系統] > [教學資料] > [學術活動資料]。

路徑二:登入校務系統(新) > [教師系統] > [G02教師評鑑系統] > [導覽地圖] > [考核評量導覽地] > [選取系所] > [教學評量] > [15參與校內外教學與創新創業研習活動] > [連結輸入作業]。

七、 系統查詢及新增學術活動資料之方式,請參閱附件操作說明。

八、 上述說明敬請老師協助,感謝您的配合並敬祝 教安!

若有未盡事項,煩請您費心撥冗聯繫教務處綜合業務組吳育萱(分機1204)、陳足圓(分機1201)。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敬啟
114.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