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自臺中榮民總醫院(建議於9/27前完成申請,避免系統有狀況)
主 旨: 徵求116年本院與11所中部地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東海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逢甲大學、大葉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及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合作研究計畫書,請查照。
說 明:
一、 為推動本院與上述院校之研究合作,茲徵求116年合作研究計畫,包括「榮興」、「榮暨」、「榮東」、「榮弘」、「榮靜」、「榮逢」、「榮葉」、「榮臺」、「榮科」、「榮聯」、「榮勤」計畫,申請作業要點如附件1。
二、 計畫申請作業於1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至「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https://wpr.vghtc.gov.tw/VGHTC/Login)完成線上申請,恕不接受代理上傳或修改。申請文件請整併為單一PDF檔(限20MB以內),系統僅接受PDF格式,不受理其他格式或紙本申請。院外人員如未使用過系統,請先完成註冊。(承辦窗口:研發處徐子棠#2213)
三、 115年起新增研究計畫原創性比對作業,請各計畫主持人預留時間並配合完成下列事項:
(一)系統工具與權限說明:本項作業統一採用本院 iThenticate 原創性比對系統(網址:https://vghtc.turnitin.com)辦理。因系統帳號僅限本院人員申請使用,若計畫主持人為非本院人員,務必請本院共同主持人協助執行比對作業。
(二)時程與申辦重點:
1、帳號申辦:尚未申請本院系統帳號之本院人員,請於 115年9月4日前 填妥附件申請表(附件2)提出申請,以利承辦人開通帳號,相關操作說明請參閱系統操作手冊下載網址:https://reurl.cc/4YpyaX。
2、比對完成:請於115年9月15日前完成計畫內容比對,以利後續修正計畫書內容。
3、比對文件準備原則:
(1)檔案內容:於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中下載iThenticate 原創性比對檔(含計畫題目、中英文摘要、研究計畫內容),進行比對。
(2)內容一致:上傳比對之檔案內容須與系統登載資料完全相符;若有資料不全或內容不一致之情形,將逕予退回補正。
(3)每件計畫書比對以二次為限,計畫書整體相似度應低於40%,並須將完整原創性比對報告上傳至本院專題研究計畫管理系統,始予受理申請。
四、 徵求計畫書之研究領域分為:「精準醫學與遺傳基因醫學」、「人工智慧與智慧大數據醫療」、「慢性病管理與醫院管理」、「高齡醫學、長期照顧與精神醫學」、「癌症醫學」、「心血管代謝疾病與過敏免疫」、「神經肌肉骨骼與3D列印」、「新興感染症」、「細胞基因免疫治療」、「再生醫療研究」及「其他前瞻創新研究」等11類型相關研究計畫,請勿提出不屬上述11類型之研究計畫。
五、 涉及試驗之研究計畫,應遵循以下規範:
(一)若研究計畫內容涉及以下類型試驗,申請時須檢附對應核准文件:
1、人體試驗、人體檢體、人類胚胎(幹細胞):IRB或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文件。
2、基因重組相關實驗: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核准之申請同意書。
3、基因轉殖田間試驗: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4、動物實驗:實驗動物管理委員會核准文件。
5、第二級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試驗:相關單位核准文件。
(二)如核准文件無法於申請期間內提交,應提供已送審證明文件,並於3個月內(即115年12月底前)補齊正式核准文件,否則不予通過審查。
(三)凡屬臨床研究,如涉及個人資料或人體檢體之取得與分析,須通過本院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核定。若無涉及,亦須檢附免審證明。
(四)所提核准文件須符合下列要求:
1、計畫主持人與共同主持人姓名、計畫名稱應與申請計畫一致。
2、有效期限應涵蓋整個計畫執行期間,若效期將屆或已逾期,請依本院相關規定申請持續審查。
(五)每份核准文件僅適用於一件研究計畫,不得重複使用。
六、 依輔導會規定,本院人員為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應於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須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始得提出申請;執行研究計畫期間,計畫主持人每年應參加本院舉辦之「學術倫理與研究經費管理訓練認證課程」至少三小時。
七、 請111年度已申請通過院校之本院及學校計畫主持人(附件3另寄),檢附此年度研究計畫已發表之SCI論文資料,於115年9月15日前回傳論文PDF檔至醫學研究部蘇小姐(gueilan@vghtc.gov.tw),以利審核。
八、 每位主持人至多申請二個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各一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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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弘光科技大學本校申請人資格:
(1) 現任教於本校之專任及專案教師。
(2) 計畫申請人已連續二年獲得本校學發會補助策略聯盟研究計畫者,不再受理當年度計畫申請。
(3) 若專案教師擔任校內計畫主持人,須有一位編制內專任教師擔任共同主持人共同執行計畫。
(4) 每人每年度以計畫申請人身分申請件數,以乙件為限。
(5) 計畫申請人須於計畫結案後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若無法於二年內呈現研究成果,則計畫結案第三年起,五年內不受理次一年度計畫之申請;但計畫申請人在此期間若有相關學術發表,則不在此限。
二、檢附【附件二】本校學術研究發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弘光科技大學策略聯盟研究計畫申請補助與審查辦法」,請詳閱。
三、補充說明:
(1)若教師有研究計畫的想法,但未有院方合作對象,可撰寫計畫企畫書(約1頁,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將由研發處協助媒合。
(2)若教師對於撰寫研究計畫有困難,亦可撰寫計畫企畫書(約1頁,含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研發處將提供撰寫建議,降低退件率。
研發處 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徐子棠,分機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