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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據環境部115年9月1日環部授化字第1158117846號函辦理。
二、 旨揭指引係提供輔助性管理規範,非取代現有法規規定。為確保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如有使用下列六類危險化學物品,請各場所負責人督導所管遵循本指引,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一)第一類:氧化性固體 (二)第二類:易燃固體 (三)第三類:發火性液體、發火性固體及禁水性物質 (四)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 (五)第五類: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六)第六類:氧化性液體 (七)可燃性高壓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