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校長、副校長權責範疇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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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公告:校長、副校長權責範疇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4日張貼人:秘書處

秘書處公告

受文者:全校教職員工
主旨:校長、副校長權責範疇
說明:本校校長、副校長權責範疇詳見附件(本次公告內容自114年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