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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弘光科技大學公告發布管理原則

公告日期:2026年03月11日張貼人:秘書處

弘光科技大學公告發布管理原則

一、各單位公告發布前,請依「弘光科技大學分層負責明細表」(附件一),經權責主管審閱,確認內容正確,方可公告;函轉訊息、來文公告及已核定之例行性行政作業公告,不在此限。

二、公告涉及收費項目者,各級主管應嚴格審核收費依據,且費用應設定繳入學校公庫帳戶;若因計畫需求或其他特殊考量,需專簽核准。

三、負責單位公告同仁呈報主管審閱內容時,採用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紙本等可資佐證方式;採數位通訊呈報者,應完整留存對話截圖或郵件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