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校級、院級、系級活動項目分級定義」事宜。
說明:
一、本校於114年11月4日行政會議審議通過「使用『校長署名』於各類文宣品事宜」之規定。
二、為落實本校對外文宣用語之嚴謹性與形象一致性及有效管理、協調本校各項活動之層級、資源與權責,特訂定本校「校級、院級、系級活動項目分級定義」,敬請各單位依循辦理,並作為提出「『校長署名』文宣品設計核定申請表」之重要依據。
三、活動分級定義如下:
| 活動層級 | 定義與主辦單位 | 受眾與涉及單位 | 活動目的與範例 |
| 校級 | 由校長主持或一級行政單位(秘書處、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研發處、國際處…等)主辦之全校性、跨院系活動。 | 1.受眾包含:校外相關利害關係人、校內教職員工生。
2.參與活動之單位,橫跨多個行政單位及教學單位。 |
1.活動目的屬校級事務推動、校園重要典禮、重大簽約儀式…等。
2.例如:評鑑事務、校慶、畢業典禮、年終餐會、新生入學典禮、建物破土典禮、落成典禮、揭牌儀式..等。 |
| 院級 | 由院長主持、學院主辦之跨院(系)活動。 | 1.受眾包含:院內所屬系(科)全體師生。
2.涉及跨院(系)合作。 |
1.涉及跨院(系)合作或院級資源整合。
2.例如:畢業成果展、加冠典禮、院級競賽、國內外專業研討會、聯合迎新或送舊活動(多系合辦)…等。 |
| 系級 | 由系主任主持、系(科)/系學會主辦之活動 | 受眾包含:該系(科)所屬全體師生。 | 1.屬系所內部教學、輔導或聯誼性質。
2.例如:專題課程成果展、實習說明會、實習或見習成果分享會、系辦理之週期活動、系學會主辦之相關競賽…等。 |
備註:
秘書處行政管理組敬致
1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