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品搬運作業流程
1.申請部門填寫「物品搬運單」呈主管核准後送達事營組,經承辦人員受理後,審核搬運內容物、目的 ,並視需要前往現勘確認是否符合受理規定。
二、依委託搬運物內容、體積及目的分為:
1.可由校內人力搬運:
如辦公桌椅、沙發、鐵櫃、屏風..等辦公室非貴重儀器或設備類型。
2.得委外搬運:
(1)大型、易受損、危險之物品或於現場環境無法以校內人力搬運者,如鋼琴、玻璃物品、氣體鋼瓶等。
(2)體積已超出一般人員可搬運範圍,需以油壓設備才可搬運者,如教室黑板、多門式大型冰箱、冷凍櫃
、等設備。
(3)設備需先拆解或破壞,才能進行搬運之物品,例如:已釘入牆面或櫃面之設備。
(4)其他特殊搬運需求,例如:大量且長期搬運、工程衍生物品、搬運物品非申請單位所有且未辦理完
借用程序。
三、搬運申請單,如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