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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公告]公告114學年度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31日張貼人:秘書處

主    旨:公告114學年度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說    明:

一、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3條辦理。

二、114學年度校務會議由校長、副校長、秘書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圖資長、營運長、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院院長、副院長、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與會。委員任期1年(114.08.01~115.07.31),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如附件。

三、本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當然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但不得參與表決;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等,不得委託代理出席。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未請假而2次缺席者,視同請辭,由後補代表分別依序遞補之。

秘書處謹啟 11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