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調整本校115學年度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名單事宜。
說明:
一、本案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52202261號函(如附件1)辦理。依函文指導,為強化校園民主參與機制並保障教師權益,校務會議教師代表應優先由未兼任學術或行政主管職務之教師擔任,同時適度提升學生代表比例。
二、本校115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名單業於115年8月3日公告,並於9月7日進行初步調整。惟為全面配合教育部來文意旨,並確保校務會議組成之客觀性與代表性,本校依最新規範完成全校教師代表名單之檢視與調整作業,由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擔任代表。
三、本校115學年度校務會議委員任期為1年(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調整後之完整代表名單請參閱附件2。
秘書處行政管理組謹啟 115.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