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調整本校115學年度校務會議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事宜。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9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52202261號函(如附件1)辦理。為強化教師及學生參與校務權益,有關校務會議組成,教師代表部分,應優先由未兼任大學法第13條、第14條或專科學校法第17條、第18條所定學術或行政主管職務之教師擔任,並適度提升學生代表比例。
二、本校115學年度校務會議代表名單業於115年8月3日公告在案,茲依前揭函文規定,配合調整教師與學生代表名單。
三、本校115學年度校務會議委員任期為1年(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調整後之名單詳如附件2。
秘書處行政管理組謹啟 115.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