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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公告]115學年度校務會議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3日張貼人:秘書處

主    旨:公告115學年度校務會議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名單。

說    明:

一、依據弘光科技大學校務會議設置辦法第三條辦理。

二、115學年度校務會議委員任期1年(115.08.01~116.07.31),當然委員、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委員名單如附件。

三、本會議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當然代表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理出席,但不得參與表決;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等,不得委託代理出席。教師代表、職員工代表及學生代表未請假而兩次缺席者,視同請辭,由後補代表分別依序遞補之。

                      秘書處行政管理組謹啟 115.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