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師:
大家好~
一、為鼓勵專任教師參加國內研習吸收學術新知,增進專業能力,精進教學技能,提升教學品質,訂有「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參加國內研習經費補助要點」,敬請老師踴躍提出申請!
二、專任教師可依教學專業成長之需求,參與國內公、私立學校機關(構)團體及產業界舉辦與教學、研究、實務有關之研討會、研習會、訓練或講習(不含本校主辦之活動),並提出經費補助申請。
三、本項補助每人每年度 2 次為限、申請總額度以 5,000 元為上限,教務處得視當年度整體發展經費預算情況停止或調整補助額度。115年度經費補助申請,須於11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並須於該年度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核銷,逾期核銷者,視同放棄補助,詳細規範及申請表件資訊請參閱附件。
申請程序:
1.教師參加國內研習經費補助,已由紙本作業更新為電子表單辦理,請教師至【電子表單簽核系統】下載「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參加國內研習經費補助申請表」,填具申請資料並檢附佐證資料①研習公文或②議程或③簡章等相關資料,上傳至系統後,依序加簽所屬單位主管[主任(副主任)、院長(通識教育中心教師免加簽)],完成電子表單簽核程序。
※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新)→公用系統→X02電子表單簽核系統→表單申請作業(表單序號:FM-10400-006)
2. 教師申請國內研習經費補助,應於「研習活動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完成電子表單簽核系統申請作業(含申請表填寫及檢附佐證資料【研習公文或議程或簡章等相關資料】上傳系統),並送出簽核流程至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承辦人,以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承辦人電子表單之收件時間為準。前述「工作日」不包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舉例說明:如研習活動日為週五辦理,最遲應於當週一前完成所屬單位主管簽核通過,並送達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承辦人簽核,依此類推。
*註:教師參加國內研習經費補助申請時程,以115年4月為例,
例1:4/17(五)為活動日 → 申請文件須於4/13(一)送達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承辦人簽核

例2:4/18(六)為活動日→ 申請文件須於4/14(二)送達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承辦人簽核

例3:4/20(一)為活動日 → 申請文件須於4/14(二)送達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承辦人簽核

以上若有疑義,煩請您再費心聯繫
業務承辦人:吳育萱,校內分機:1204,e-mail:sally1234500@hk.edu.tw。
附加檔案:
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參加國內研習經費補助要點(115.02.10 行政會議通過)
弘光科技大學教師參加國內研習經費補助申請表(114.02.07 起適用版本)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敬啟
1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