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後產出之廢棄物,請單位自行派員處理,不得丟棄廊道垃圾桶! - 弘光科技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
:::
總務處事營組

課程後產出之廢棄物,請單位自行派員處理,不得丟棄廊道垃圾桶!

公告日期:2025年04月21日張貼人:總務處事營組

說明:

課程後產出之廢棄物請丟棄至指定位置並做好分類,不得丟棄至廊道垃圾桶不得破壞裝廢棄物用之垃圾袋,避免造成垃圾撒出及蚊蟲、異味產生,影響其周遭環境及上課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