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所管理之空間所有耗能設備,且於115年8月1日前購買之設備,另不論是否有列入財產,只要是耗能設備都要填寫(已報廢無使用之耗能設備無需填報)。
二、本表填寫教學單位以系為單位,行政單位以組為單位繳交,如同一空間有複數單位使用可合併填寫,但本表單位名稱請列名填寫,非共用用電設備(如電腦),請於部門欄位填寫使用單位。
三、請確實填寫設備使用時數及確認電力耗用等數據,使能源審查資料更為準確。
四、存檔(檔名:請用單位名稱)
說明:各單位一定要自行存檔,以利外部稽核時查對資料。
五、附件一 填寫說明。
六、附件二 各棟大樓(114/08-115/07)用電資訊,供單位參考,請各單位將附件二,填報人紙本核章(承辦人員)後於115年10月8日前,送回機電組(A113)。
七、附件三 能源審查表(FM-10670-005)電子檔,於115年10月25日前寄到rjwang@hk.edu.tw,如檔案內容有其他單位用電設備資料或單位名稱不正確一律退件。
八、提供天然氣換算用電量 :
(天然氣年用量(m³)/爐具數量(1台))x(天然氣熱值8710kcal/電能熱值860kcal)= kW
如填寫上有任何問題,請洽分機 #1771 王仁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