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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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公告】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0日張貼人:註冊組

 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主旨: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作業作業公告

說明:

一、114年度第2學期學分抵免流程:

(一)線上辦理時間:115121日(星期三)上午9~130日(星期五)下午4,並請務必於115130日(星期五)下午400點選「完成此類科抵免申請」。

*寒假上班時間請依教務處註冊組及課務組公告為準

(二)辦理方式:線上網路申請

(三)線上網路申請作業流程:

    1. 進入弘光科技大學首頁,網址:https://www.hk.edu.tw/
    2. 選擇「在校學生」→輸入「帳號」(即學號,如U1140101)及「密碼」(即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須大寫)→選擇「登入」。
    3. 選擇「學生資訊系統」→點選左側選單「成績」→選擇「抵免學分申請」,即可進行抵免申請作業。

(四)依據所就讀年級之各系科目總表,選擇「申請抵免類科」(請參閱下表),並上傳原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或學分證明)」及「課程大綱」,抵免學分類科含通識、專業必選修 ( 含外系選修 )、體育及英文課程 。

抵 免 類 科 審查單位 洽詢分機
表A-通識教育課程 通識教育中心 6003
表B-專業科目 各系辦公室 請參閱各系網頁
表C-全民國防教育

(限五專生申請,請先參閱科目總表)

校安暨軍訓室 2271-2274
表D-體育 運動休閒系體育教學研究中心 7009
表E-英文課程 外語暨全英教學中心 5537

(五)抵免學分之申請以一次為限:依本校「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或「專科部學分抵免辦法」規定,學生應於入學、復學、轉學或轉系後依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抵免,逾期視同放棄抵免資格。

二、辦理抵免學分相關說明如下:

*入學前持有大學、二專、五專四~五年級已修畢之學分,欲辦理抵免之同學請注意:

(一)相關表格及辦法,請自行上網下載:( 弘光科技大學首頁 https://www.hk.edu.tw/)

    1. 科目總表 ( 請到弘光首頁 / 教學單位 / 選擇各系網頁下載 )
    2. 抵免辦法 ( 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http://reg.hk.edu.tw/)
    3. 抵免資格及規定,請參閱本校「弘光科技大學大學部暨研究所學分抵免辦法」或「弘光科技大學專科部學分抵免辦法」。

(二)於本校就讀期間辦理抵免學分以一次為限,應於學生入學、復學、轉學或轉系後依學校規定時間內一併辦理,逾期視同放棄抵免資格;需依抵免結果於規定選課期間內辦理選課。

(三)同學辦理抵免時,務必依據學年度之科目總表規定,提出欲申請抵免之所有科目含必修、選修(如有問題請詢問各系之承辦人員),抵免只限一次辦理完成。

(四)學生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至入學本校時已超過十年者,不得抵免。

(五)具實務工作經驗或取得與學習課程相關之證照者(多益、乙級證照等)辦理抵免學分者,其審核通過之課程為「免修」,故仍需選修其他科目以補足畢業所需之學分數,如抵免4學分,則需再修習其他科目4學分補足。

(六)辦理學分抵免需檢附課程大綱授課內容 ( 在本校學分班上課者免附 ) 彙整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