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學期【教師授課鐘點上網確認】事宜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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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處系統組

🔎114.1學期【教師授課鐘點上網確認】事宜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張貼人:課務組

114.1學期教師授課鐘點上網確認事宜,詳如以下說明:

教師授課鐘點確認系統請由,◢校務資訊系統(新)>財務系統>F06鐘點費系統>02_鐘點費處理>60_老師鐘點明細確認作業

一、 114.1學期教師鐘點上網確認日期為 9月30日(二)起~10月3日(五)

二、 教師於確認截止日內有下列情形者,請於10月3日(五)前填【鐘點更正申請單】申請更正

1.鐘點數計算錯誤。
2.單元教學鐘點數分配錯誤。
3.課程異動。

※ 鐘點有要修正,一定要填鐘點更正申請單,而非只是系統上按\”有誤\”!

三、 鐘點更正申請單(如附件)。第一次鐘點費核發後,若發現有誤者,同樣可填寫【鐘點更正申請單】申請更正。

四、 超鐘點費分5次核發,分別為以2週、4週、4週、4週、4週計算(共計18週),第一次核發(1-2週)預計於10/30

五、教師未於確認日期內上網確認,將以系統上網待確認的鐘點資料為依據核發。

六、 超鐘點費皆先預扣所得稅並按月核發。

七、 大班級鐘點、EMI全英授課而額外給予鐘點、下學期第一次保留核發及推廣學分班鐘點費不在網路確認範圍內。

八、 本學期上網核對確認後,第一次超鐘點費及大班級鐘點費將於10月30日核發(1-2週部份),以後分別於每月15日核發(4次)。

九、提醒老師,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要點-教師授課超鐘點」之計算如下:

◎第十一條規定:專案教師每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4小時,專任教師每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8小時,兼任行政職之專任教師每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10小時,且前述各類教師單一學期不得超過6小時。上學期超3以上之鐘點數將予保留至下學期合併計算(系統會自動轉換為保留鐘點),教師亦可依個人授課時數規劃,於上學期將超鐘點申請保留至下學期合併計算(請填寫鐘點更正申請單)。

◎第十二條規定:兼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以3至8小時為原則,如有其他特殊情形,應經教務長專案核准後,始可施行。

十、 鐘點相關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與教務處課務組(分機1252)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