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學期教師授課鐘點上網確認事宜,詳如以下說明:
教師授課鐘點確認系統請由,◢校務資訊系統(新)>財務系統>F06鐘點費系統>02_鐘點費處理>60_老師鐘點明細確認作業
一、114.2學期教師鐘點上網確認日期為3月13日(五)起~3月17日(二)止。
二、 教師於確認截止日內有下列情形者,請於3月17日(二)前填附件【鐘點更正申請單】申請更正。
1.鐘點數計算錯誤。
2.單元教學鐘點數分配錯誤。
3.課程異動。
※ 鐘點有要修正,一定要填[ 鐘點更正申請單] ,而非只是系統上按”有誤”!
三、 鐘點更正申請單(如附件)。第一次鐘點費核發後,若發現有誤者,同樣可填寫【鐘點更正申請單】申請更正。
四、 超鐘點費分5次核發,分別為以2週、4週、4週、4週、4週計算(共計18週),第一次核發(1-2週)預計於3月31日。
五、教師未於確認日期內上網確認,將以系統上網待確認的鐘點資料為依據核發。
六、 超鐘點費皆先預扣所得稅並按月核發。
七、 大班級鐘點費、保留核發、 全英授課0.5倍鐘點及推廣學分班鐘點費不在確認範圍內。
八、 本學期上網核對確認後,第一次超鐘點費及大班級鐘點費將於3月31日核發(1-2週部份),以後分別於每月15日核發(4次)。
九、提醒老師,依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要點-教師授課超鐘點」之計算如下:
◎第十一條規定:專案教師每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4小時,專任教師每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8小時,兼任行政職之專任教師每學年超鐘點不得超過10小時,且單一學期不得超過6小時。上學期超3以上之鐘點數將予保留至下學期合併計算,教師可依個人授課時數規劃,於上學期將超鐘點申請保留至下學期合併計算。
◎第十二條規定:兼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以8小時為上限,除經專案簽准外,每學期每週授課時數不得低於3小時為原則。
十、 鐘點相關如有任何疑問,敬請與教務處課務組(分機1252)聯繫。
課務組 1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