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科技大學115年度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徵選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5日張貼人:諮商輔導中心
弘光科技大學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徵選公告
一、徵選職務: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2名。
二、應徵資格
國內(外)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學生,需修習諮商與心理相關課程滿十八學分,並已完成實務課程實習且修讀過變態心理學或心理衛生相關課程,具基本諮商概念與能力者。
三、實習期間: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共1年(每週四個工作天,共32小時)。
四、實習內容
(一)專業工作
- 個別諮商:依值班時間或接受派案進行個別諮商。
- 團體諮商或主題工作坊:以觀察員或帶領者角色參與。
- 心理測驗與衡鑑:協助個別或班級之測驗實施及解釋。
(二) 行政工作
- 協助心理衛生教育或預防推廣工作。
- 配合本中心之需要,協助各項活動和輔導行政工作等。
(三) 督導與研習
- 督導時間:由本中心專兼任心理師擔任專業督導,每週至少1小時的專業督導。
- 行政督導:由本中心專任心理師及主任擔任督導。
- 中心會議:每週一次。
- 專業訓練:參加本中心專業人員在職訓練(個案研討、團體討論或工作坊等)。
五、相關權利與義務
- 實習結束,將提供實習證明。
- 帶領成長團體或班級輔導提供不定額津貼。
- 實習紀錄與工作報告應按時完成。
- 實習期間,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個案權益及依中心請假規定。
- 實習期間,實習生應遵守諮商專業倫理及本中心行政規定,並隨時接受專任心理師或督導之指導。若有違反專業倫理和實習規則事項者,將終止實習。
六、檢附資料
- 履歷(含研究所期間修習之科目)
- 自傳(含諮商經驗之自我反思)
- 實習計畫書(含週間實習及返校督導時間規劃)
- 所屬學校全職實習辦法
- 研究所成績單(檢附碩一全年成績單)
前述五項資料請以目錄標示出頁碼,且勿檢附研習證明,全部文件以不超過15頁為準。
※ 資料審核:經書面資料審核後,通知面試,若檢附資料缺項、頁數超過,視同第一階段審查不合格。
七、審核時程
- 電子郵寄資料:114年12月15日~114年12月29日(一)中午12:00截止,電子檔案寄至yajeanhsu@hk.edu.tw,逾時與資料缺項皆視為第一階段審核不通過,寄出前請確認相關附件無誤。收到信件後,會回覆已收到之訊息,若無收到回覆,請來電與許雅貞心理師確認。
- 審核資料:114年12月15日~114年12月30日(二)審核資料,於114年12月30、31日電話通知面試入選者。
- 面試:預定115年1月5日(一)舉行,惟若需改期將再另行通知。
- 通知錄取:經面試合格錄取者,將以電話通知錄取,並於面試後一週公告錄取名單。
- 洽詢電話:(04) 26318652 #1477許雅貞諮商心理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