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函文:有關115年度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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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函文:有關115年度汽機車「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正式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2日張貼人:校安暨軍訓室

按公路法第27條「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業經總統114年12月19日華總一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本次更名僅為名稱調整,清楚呈現此費用徵收目的為專款專用於公路養護、道路修建及行車安全管理等,以提升道路品質與行車安全;更名後該費用每年繳費期間、繳納方式及繳費金額均維持不變。開徵金額、徵收區間及繳費方式皆維持不變,徵收期間仍為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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