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臺灣運動文化研究專案計畫」(第2期)資訊:
一、前言
現代社會運動是人類促進健康的重要策略,挹助國民經濟、公民社會參與、提升國人的身心福祉。近年,我國運動員於國際賽事常有優異的表現,提升民眾對運動的興趣和參與。國人對運動的實際參與及消費亦有明顯提升,帶動運動相關產業的繁榮。然而臺灣的全民運動參與程度與運動風氣,以及體育運動的專業化與產業發展,與國際上運動產業成熟的國家相比,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需要政府、學界、產業與公民社會的合作,引入社會創新,以促進體育運動參與的本土化與國際化、兼顧專業化與包容性,提升其永續性。
在此背景下特公開徵求「臺灣運動文化研究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專案計畫),旨在藉由推動跨領域運動文化研究,以期推展全民運動的風氣和普及性,提升運動場域中的多元平權,並鼓勵運動學研界和人社領域的交流激盪,擴大深化臺灣運動文化內涵、促進運動產業的社會創新,提供政府部門在未來擬定運動相關政策的方向依據。
二、研究議題與內涵
本專案計畫以「永續性運動制度」、「臺灣味運動文化」、「數位化運動創新」為 3大主要研究主軸。
各主軸下再細分為「地緣政治與臺灣國際體育運動參與」、「運動的環境永續指標」、「體育運動的多元、包容、平權」、「運動人才培育制度創新」、「公民社會韌性與身心健康」、「重塑在地體育運動文化與歷史」、「運動無障礙與社會創新」、「中高齡運動參與及身心健康」、「運動媒體與消費文化創新與社會影響」等9項議題(各研究主軸及議題之內涵如附件1)。
三、計畫執行期程
本專案計畫為2年期計畫,計畫執行期程以116年8月1日至118年7月31日為原則,但實際執行期間以經費核定清單為準。
四、
本專案計畫須依公告議題提出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申請,每件計畫之研究團隊組成應包括體育運動領域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之學者專家。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請務必先行詳閱本專案計畫徵求公告。
五、注意事項
本案為專案型研究計畫,未獲補助者,恕不受理申覆。
六、本案訂於115年10月29日(星期四)下午1時30分於本會第13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06號)舉辦徵件說明會,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UZ3U2gNuB2ShtCzC7。
七、聯絡人
申請相關疑義,請洽本會人文處袁詠蓁小姐(電話:02-2737-7499;ycyuan@nstc.gov.tw)。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2-2737-7590、7591、7592。
八、校內申請截止日:116年01月08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九、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十、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郁蓁,分機2212。
| 主 | 旨: | 「2027文化部文化資產學院補助計畫」本(115)年10月5日(一)開始接受線上申請,惠請轉知所屬,至紉公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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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旨: | 檢送本校辦理2場「115年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線上講座」活動資訊,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貴校教師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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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 旨: | 本院臨床試驗中心將舉辦「性別考量、研究倫理與受試者保護訓練課程」課程,敬邀 貴機構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惠請 查照轉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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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函轉勞動部修正發布「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部分條文函文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勞動部115年7月22日勞動發能字第1150510572D號函辦理(如附)。
二、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勞動部承辦人,電話:02-89956138。
一、計畫宗旨
該獎項旨在每年獎勵一對仍在職且聯合進行研究之臺灣與法國研究人員,以表彰其科學貢獻與成就,以及持續推動並擴展研究工作之意願。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團隊資格:臺灣與法國學者共同組成之研究團隊,且雙方已建立良好合作關係。臺方學者需具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
(二) 推薦人資格:申請人所屬領域之知名科學家。
三、計畫申請
(一) 每年推選一組得獎團隊,受獎團隊共同獲得獎金40,000歐元。
(二) 獎項領域:自2019年起,開放所有領域。
四、注意事項
(一) 相關資訊亦公告於本會計畫徵求專區: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rfpList。
(二) 臺法科技獎申請者應主動聯繫推薦人,並請推薦人依上述規定提交 推薦信,逾期或未依規定提交之推薦信將不予受理。
五、聯絡人
國科會科教國合處 廖亞旋科員 Tel: 02-2737-7557 Email: yhliao1@nstc.gov.tw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6月01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
主旨: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產學技術聯盟合作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115年02月11日科會產字第1150011432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旨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三、本計畫相關申請書表將併下期徵求一併公告。
函轉國科會徵求徵求115年度「學術攻頂研究計畫」構想書 資訊:
一、計畫宗旨
為引領頂尖科技與社會人文研究,培養具國際頂尖研究實力之人才,支持具有高度研究潛力或具國際競爭力之學者與團隊,以強化我國前瞻研究,研發關鍵科學技術或建立人文社會典範。
二、申請資格
(一) 申請機構: 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者。
(二) 計畫主持人: 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並具下列三款之一情事,且經申請機構依其相關學術審查程序審查後推薦之研究學者:
三、計畫申請
(一) 申請方式與時間:本計畫分構想書及計畫書兩階段申請,計畫均以英文撰寫,俾便進行國外審查作業。惟「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若特殊情形,得就中文或英文擇一撰寫
(二) 本計畫得為個別型或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
(三) 本計畫規劃一期5年,採分年核定,執行期間原則自115年8月1日至120年7月31日;實際執行期間依審查結果決定。
四、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每年新核定補助至多5件計畫、計畫主持人限執行2期,每 件計畫每年核定金額,個別型以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2,000萬元、整合型不超過4,000萬元為原則。
五、聯絡人
(一)本計畫申請行政作業相關疑問,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903.
(二) 本計畫學術審查相關疑問,請洽各學術處承辦人:
(1)數學及自然科學領域:陳守達助理研究員,電話:(02)2737-7512
(2)工程及應用科學領域:林怡君助理研究員,電話:(02)2737-7529
(3)生命科學領域:戴妃萍研究員,電話:(02)2737-7543
(4)人文及社會科學領域:謝佳諠科技管理師,電話:(02)2737-7129
(三) 本計畫線上操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4年10月07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
主旨: 敬請教師於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執行期間,儘早完成認列。
說明:
為確保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能於執行期限內順利完成,並避免對個人及學校利益造成影響,懇請各位教師儘早完成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相關認列程序。現依據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敬請留意以下事項:
依據本校「弘光科技大學教師至業界研習或研究實施辦法」第13條規定,若教師未能按期完成業界研習或研究認列,將影響當年度年終獎金,並在五年內不得申請本校補助經費進行相關研習或研究(詳情請參見附件1)。
教育部於113年8月發函明示,逾期未完成研習或研究者,將被納入國立學校基本需求核配基準的考量,並作為扣減私校獎補助經費的依據,敬請務必重視。
敬請各位教師積極配合,避免因延遲影響自身權益及學校發展。
感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研發處 敬啟
11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