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115年「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資訊:
一、計畫宗旨
本會為增進與東南亞、南亞、中東、大洋洲、中南美洲等區域發展中國家間之科技學術交流,支援並協助國內學、研界建立與各區域之合作網路及平臺,特徵求本計畫。執行團隊辦理培訓課程,除國內相關領域之產官學研界報名參加外,應邀請來自至少7個國家之外國學員來臺,並鼓勵邀請區域內國際組織共同參與,以促進區域間科技合作。
二、申請資格
(一) 計畫主持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二) 每位計畫主持人提出計畫以1件為限。
(三) 依本會規定,每位計畫主持人同一執行期間主持計畫總件數不得超過4件(含規劃推動案至多2件)。本計畫列入「規劃推動案」件數計算。
三、計畫申請
(一) 執行期程: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
(二) 計畫主持人務須填寫本公告之計畫申請說明(附件一)簽名後(填寫完整),以PDF檔上傳至線上系統,未上傳者視為文件不全。
(三) 獲選計畫須於執行期限內辦理至少1場次之培訓課程,最高補助經費以新臺幣220萬元(含管理費)為原則(配合本會相關活動或政策推展需要,且經審查通過者,不在此限),本會並得依審查結果調整補助經費及內容。
四、注意事項
(一) 未獲補助案件恕不受理申覆。
(二) 大陸講員及學員不在邀請補助之列。(請另案申請專屬之兩岸學術交流計畫)
五、聯絡人
(一) 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陳繹安科員,電話:(02)2737-7431。
(二) 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3月10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