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宗旨
目的在媒合臺、比兩國學者,並鼓勵博士後研究人員及博士生參與共同研究,利用研究方法、基礎設施及儀器設備以增強雙方之共同利益,支持研究團隊追求未來在大型國際計畫進行合作。
二、申請資格
計畫主持人資格:我方計畫主持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之計畫主持人資格。
三、計畫申請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期 程 預 計 自 2 0 2 7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2 8 年 1 2 月 3 1 日 止 , 為期 2 年 , 我 方 每 件 計 畫 每 年 補 助 經 費 以 新 臺 幣 2 4 0 千 元 為 上 限 。
四、注意事項
本 公 告 計 畫 經 費 係 專 款 專 用 , 未 獲 補 助 案 件 恕 不 受 理 申 覆 。
五、聯絡人
(一)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疑 問 , 請 洽 本 會 科 國 處 湯 卿 媺 研 究 員 , 電 話 : ( 0 2) 2 7 3 7 - 7 6 9 5 。
(二)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疑 問 , 請 洽 本 會 科 國 處 湯 卿 媺 研 究 員 , 電 話 : ( 0 2) 2 7 3 7 - 7 6 9 5 。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4月23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