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宗旨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作業要點」之規定,本案僅適用於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目的係獎勵具有研究潛力之博士候選人專注於博士論文之撰寫,俾提升其博士論文品質與學術研究水準。
二、申請資格
115年度獲獎人之獎勵期間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預計於115年7月31日前畢業者,請勿提出申請。
三、計畫申請
(一) 博士生可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進入「學術研究/補助獎勵辦法及表格/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項下查閱相關文件及申請表格。
(二) 博士生務必至本會網站(https://www.nst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及上傳申請資料。
(三) 指導教授亦請進入本會網站之「學術研發服務網」審閱博士生上傳之申請資料,若同意指導博士生進行相關研究及撰寫博士論文,請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博士生若有2位指導教授,則2位指導教授皆需上傳「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上開「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係提供本會審查之用,博士生及學校承辦人均無法閱讀其內容。)
四、注意事項
有關博士生資格、獲獎人應遵守事項、申請機構應協助查核事項等,請詳參作業要點,無法遵守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者,請勿提出申請。
五、聯絡人
(一) 對於相關規定若有疑義,請洽本會人文處各領域聯絡人。
(二) 線上申請系統之操作問題,請洽詢本會資訊處(電話:02-2737-7590、2737-7591、2737-7592)。
六、校內申請截止日:請於115年03月24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七、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八、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謝佩璉,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