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國科會徵求116年「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資訊:
一、計畫宗旨
為促使大專校院及學術研究機構與國內外媒體業者合作製播、推廣高品質科普產品,以擴大科普知識之傳播,提升國民科學素養,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徵求計畫,歡迎學研機構與科普合作企業共同組成跨領域團隊向本會提出「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
二、計畫執行期限程
本計畫預定期程為116年6月起執行1年為原則,實際執行日依本會作業時程調整,申請機構及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三、計畫經費
1.計畫均採擇優補助,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每件計畫總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1,000萬元為原則。
2.科普合作企業應提供科普產品製播推廣費用至少百分之三十之費用(以下稱配合款),並由申請機構與科普合作企業商議明列所需經費項目。
四、審查重點:
1.執行團隊(含科普合作企業)執行能力與目標、預期效益及績效評估合宜性。
2.整體規劃(包含推廣企劃書)、科學內容企劃及創意表現。
3.執行團隊製作、執行、品管水準及過去表現。
4.科普合作企業媒體製作能力或潛力、播映、宣傳、行銷規劃、過去產品刊播績效(至少包含作品票房人數、訂閱人數、收視率或推廣成效)。
5.科普合作企業派員、提供設備、提供平臺或通路供計畫使用等出資評價文件資料。
6.經費編列合理性。
五、注意事項
本計畫申請案恕不受理申覆。
六、依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應確認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已符合與科普合作企業間之利益迴避原則,簽署「執行受補助計畫聲明書」,相關申請事宜及注意事項,請詳閱作業要點及本案徵求公告書(附件1)。
七、為利撰寫計畫申請書時,闡明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占比、製播及推廣費用配置,以利後續審查,業於徵求公告書「申請方式」中明定,申請機構應依「研究計畫內容」(表CM03)附件「申請經費預算表」範本填寫。另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計畫之製片、監製、導演、編劇應為已確定人員,並檢附合約或合作意向書;其他已確定之製作人員亦同(附件2)。
八、聯絡人
本計畫申請行政相關疑問,請洽本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胡敏琪專員/聯絡電話:(02)2737-7944、魏智群科長/聯絡電話:(02)2737-7764。
本案計畫線上操作相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處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7591、7592
九、校內申請截止日:115年12月11日前止,逾期不予受理。(請申請人務必於校內截止日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後,並電話通知研發處)
十、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二十六點第十款規定,首次申請計畫之計畫主持人及申請書內所列首次執行國科會計畫之參與研究人員應於申請機構函送國科會申請研究計畫之日前三年內,完成至少六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申請機構備查;故符合上述規範者,請於校內申請截止日前將上述證明送研發處(A312)留存,逾期未繳者皆不予受理計畫申請。
十一、提供「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https://ethics.moe.edu.tw/學習平台以供參考,可免費線上修習學術倫理課程,若完成測驗可線上列印研習證明。
研發處敬啟
校內承辦人員:黃郁蓁,分機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