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農業部】116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資訊 【Forwarded Notice from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Information on Applications for the 2027 Subsidize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Programs
公告日期:2026年10月02日張貼人:研究發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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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
本部116年度補助科技計畫申請作業期程如說明,請查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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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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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補助依據:本部一般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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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申請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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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部116年度科技補助計畫研究重點自本(115)年10月1日起公告於本部官網(首頁>最新消息),擬申請計畫之研究人員請至農業計畫管理系統(網址:https://project.moa.gov.tw)撰擬計畫說明書,並於本年10月30日前將計畫說明書紙本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逕送各計畫主辦單位(註明收件之主辦專家),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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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部所屬機關(構)主辦計畫另行辦理公告者,收件截止日期及送件方式,依該機關(構)網頁公告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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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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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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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立研究機關(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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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設立從事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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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農民團體或其他依法設立從事農業相關之非營利社團法人、社會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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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農業相關國際組織、研究或訓練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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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審查方式:本部及所屬機關(構)具有實質審查權限,並依據本部一般科技計畫補助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以書面或會議方式進行。必要時,得邀請申請單位進行簡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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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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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應注意是否具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身分關係,並確遵同法各項有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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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及受補助對象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情形,應詳實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主動於申請時表明身分關係,相關表件業置於本部官網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區(網址:https://www.moa.gov.tw/ws.php?id=2509233);若補助計畫成立,將依法主動公開前開揭露表件,以供公眾線上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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