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欲申請115年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案者,請計畫主持人填妥計畫書(如附檔),於115年2月13日前繳交紙本及電子檔(word檔)至國際事務處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電子檔寄至csc@hk.edu.tw)
二、 檢附相關資料如附件,請務必詳閱。相關規定亦可自行至學海計畫網頁查詢。
學海計畫網頁:https://www.studyabroad.moe.gov.tw/
三、本年度重點如下(其他內容,詳見所附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教育部修正要點已於114.11.14公告於校網,自115.1.1生效
此次修正重點:
1、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5)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6)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2、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3、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得遴選他校學生參與計畫,但須提出相關甄選基準及甄選學生作業方式。
(三)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每計畫案應選送3名以上學生出國實習,未達3名,不予補助計畫主持人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及生活費項目。
(四) 政府鼓勵選送原住民及新住民子女(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之子女)參與學海計畫。
(五)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之執行成效(如:逾期結案、變更實習機構、人數、次數及差異…等)列入計畫評分審查。
(六)再次提醒學海系列計畫務必於選送生出國前簽署行政契約書,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補助款。系上應於學生出國前完成簽呈作業(寒暑假亦須上簽),簽呈內容應檢附家長同意書、行政契約書等資料,並會辦教務處、學務處、國際處、會計室,呈校長核示同意後方可執行計畫。
(七)計畫主持人提案之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如經國際交流相關計畫審查會議決議後確定薦送者,屆時將請獲薦送之計畫主持人於規定期限內至教育部學海系統填報計畫書。
(八) 於學生出國前應協助學生辦理符合當地法規之合法簽證、辦理醫療及意外保險。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國際處 李俞臻同仁 聯絡 (校內分機2669)。
國際事務處 敬啟
1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