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環室公告】請各實驗場所負責人落實實驗(實習)場所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 弘光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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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環室公告】請各實驗場所負責人落實實驗(實習)場所安全管理及防火管理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8日張貼人: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室

說 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05月07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048571號函及內政部消防署114年5月5日消署危字第1140500172號函辦理。
二、 據報載114年4月29日晚間,臺南市某高中生於麻豆區自家住宅進行硝糖火箭實驗時,因該火箭推進燃料之主要成分具易燃易爆特性,該生操作不慎,導致火災發生
三、 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請各實驗場所負責人於使用具易燃易爆性質之物品進行教學實驗、製作參展競賽作品或學習成品時,應於符合規定的實驗(實習)場所,依學校實驗(實習)場所相關安全指引規定之注意事項辦理。
四、 教育部業於108年5月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2104號函檢送「學校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請各實驗場所負責人依上開指引持續加強實驗(實習)場所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
五、 另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98條規定,應選擇適當之滅火設備,實驗室是否備有適當之滅火設備,請納入平時自我檢核項目。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文宣圖檔,除可參考前開指引外,亦可上本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職安法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六、 如需相關職業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

1.本校安環室宜玲聯繫,電子信箱:ling2989@hk.edu.tw,分機2252。

2.教育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楊芷綾小姐,電子信箱:CL1007@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