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1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40120246號函及內政部消防署114年11月13日消署預字第1143325262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消防署指出,北部某所大專校校今年10月期間發生實驗室火災,疑似因鋰電池起火引起,該署建議各大專校院策進作為如下:
(一)強化防火管理制度與責任分工,定期實施用火用電教育訓練。
(二)明定實驗室主管、指導教授、助理及學生的安全管理任務與責任。
(三)對於涉及鋰電池、電化學實驗、高壓電源、充電設備等實驗,列入「特定高風險實驗」,並教導火災初期應變程序。
(四)每學期須進行一次安全自評與查核。
三、另教育部函頒「114年『大專校院實驗室一般注意事項及安全指引』」之學校實驗室管理與安全衛生相關規定總表肆、其他(含行政管理類)作用法令,亦規範實驗室管理與化學品管理事項,請本校各實驗或實習場所負責人依上開指引加強實驗室安全管理及落實消防法規定防火管理等事宜。相關法規及實驗室安全衛生之宣導資訊,可逕至教育部校園安全衛生網站(https://www.safelab.edu.tw)之安全衛生資源專區及其他安衛文件專區查詢。
四、如需相關實驗室安全衛生諮詢,可逕洽:
(一)本校安環室承辦戴宜玲小姐(分機2252)或劉兆軒先生(分機2251)。
(二)教育部委託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黃喬恩先生,電子信箱:Safety0520@cshm.org.tw,電話:(02)23218196分機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