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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 轉知文化部修正發布「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四條發布令一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文化部115年8月3日文授資局蹟字第11530078903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文、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