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主 旨:為符合勞動部訂定「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114年底工資須於次月5日發放薪資之規定,本校自114年9月起針對「計畫(工讀)人事費系統」聘任之計畫助理及工讀生工作日誌登打及簽核時限如下表,請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說 明:
一、依據勞動部112年2月9日勞動條2字第1120147554號函訂定 「勞雇雙方約定工資給付日及工資給付指導原則」辦理。
二、依據旨揭指導原則。本校屬於僱用50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應於114年底前,於工資計算週期屆滿後5日內給付工資。
三、因應勞動部訂定指導原則,各單位簽核/工作完成時程如下:
對象/負責單位 |
114年9月起做法 |
每月5日前核發上月薪資 | |
最晚簽核日/完成日 | |
受聘人 | 每月2日中午12:00前 |
用人單位或
計畫主持人 |
每月3日前 |
納管組 | 每月4日前 |
會計室及秘書處 |
四、為配合法規給付時程要求,凡115年聘任之專兼任助理、臨時工、3%工讀及TA研究助理,需重新簽訂契約,人事室將於12月另案公告週知。
五、如有任何問題或疑義,請洽詢人事室亞儒#2223。
人事室 敬啟
114/09/11